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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2020 学年第二学期教职工上班的通知
2020-03-10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同时确保本学期各项工 作的有序开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高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就 2019-2020 学年第二学期教职工上班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 3 1 日起,机关各部门和教辅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岗 上班,并根据工作需要对本单位其他工作人员上班进行统筹调配, 确保有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自 3 1 日起,各学院每天安排一名院领导到岗上班, 协调处理教学科研等相关工作。专任教师根据《兰州城市学院关 于调整 2019-2020 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安排的通知》,于 3 2 起在家开展线上教育教学活动。

 三、各学院教育引导学生在家认真参加网上教育教学活动,并持续做好自我防护。学生返校时间根据省政府和省教育厅的决 定另行通知,所有学生在未接到学校正式通知前不得提前返校。

四、到岗上班人员须符合疫情防控身体健康要求,自觉遵守 疫情防控规定,一律佩戴口罩,接受体温监测,做好上下班路途 中的自我防护,到校后不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五、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到岗上班人员对办公场所进行卫生 清扫,保持室内通风,营造卫生整洁的工作环境。后勤管理处做 好全校办公场所的日常消毒工作。

六、各学院、各单位、各部门尽量减少会议,确需开会的, 通过企业微信或其他网络会议系统组织进行。

七、党委组织部和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对上班情 况进行不定期检查通报。

八、学校总值班、党员先锋岗值班、疫情防控各工作组值班按照相应安排进行。疫情防控专项督查组负责做好督查工作。

九、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工作需要,教职工上班如有调整, 另行通知。

 

 

 

                                                         学校办公室

           2020 2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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