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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书记信箱”“校长信箱”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3-10-08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保障广大师生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认真听取和收集师生员工对学校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和解决师生员工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升学校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的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书记信箱”“校长信箱”(以下简称信箱)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箱地址

党委书记信箱:shuji@lzcu.edu.cn

校长信箱:xiaozhang@lzcu.edu.cn

二、来信事项

(一)信箱受理范围

1.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各项事业的意见和建议;

2.对学校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4.其他需要学校研究解决的问题。

(二)信箱不予受理范围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2.依法需经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

3.已通过其他途径反映且正在处理的问题;

4.其他不适宜“书记、校长信箱”处理的问题。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宣传和引导师生员工正确有效地使用信箱,如实客观地反映问题和意见,共同为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2.来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来信须事实清楚、诉求合理、语言文明。提倡签署真实姓名。来信人不得诬告他人,不得无中生有,不得冒用他人名义发恶意信息,侵犯他人隐私;不得从事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3.学校办公室安排专人按期处理书记校长信箱来信。根据来信的内容,确定是否受理;属于受理范围的来信,及时呈报给学校领导阅处,并转至相关职能部门、学院办理。

4.各部门、各学院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平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信箱信访事项,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来信人,同时将处理和回复情况报送至学校办公室。经办部门、单位不得互相推诿、拖延办理,上交矛盾,更不得激化矛盾。

5.对书记校长信箱反映的问题,负责处理的相关工作人员要承担保密责任,不得随意散布相关信件和材料,不得随意扩大信件和有关材料的知情范围。

 

           学校办公室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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