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合同及用印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学校印章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启用学校党委公章、学校公章、学校党委负责人印章(含签字章)、学校法人印章(含签字章),须按照相关流程逐级办理,分别经学院、部门负责人,学校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分管校领导为学校主要负责同志的,由学校办公室机要科统一呈送签字。
2.凡以单位名义签发的文件、函件、常规工作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需加盖公章的,由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学校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签字后盖章。
3.凡涉及到财务、工资、津贴、课时费等相关事项需加盖公章的,由财务处相关负责人统一呈送学校法人签字,按用印流程盖章。
4.合同加盖单位印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印章时,由学校办公室机要科统一呈送学校法人签字,按用印流程盖章。
5.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单位印章的,由印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学校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签字后,可先行用印,并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