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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
2018-09-13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紧迫感和自觉性
 
  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的有效途径。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在1998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01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在全省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省委办发[2001]71号),政务公开首先在乡镇一级全面推开。2002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县级以上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2003年9月,省委、省政府在平凉召开政务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平凉、武威、张掖、金昌、天水等市的试点经验,全面安排部署了市州一级政务公开工作。2004年,下发了《甘肃省人民政府机关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试行)》,对省政府系统推行政务公开进行了统一部署。截止目前,市州、县区市、乡镇政务公开面达到95%以上,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逐渐推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初具规模,已成为政务公开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政务公开促进了依法行政,提高了办事效率,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但是,我省政务公开工作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主要是:有的领导干部对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工作的自觉性不强,整体协调指导不力;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服务意识比较淡薄;政务公开的内容不全面,形式载体不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没有形成,有的存在形式主义倾向。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务公开的整体推进和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的全体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精神,深刻认识在新形势下推行政务公开的重大意义,切实对照检查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增强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的紧迫性和自觉性。要按照中央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依法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是实施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精心安排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精神,坚持不懈地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把握工作方向,进一步明确推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和容易滋生腐败的权力入手,切实提高各级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和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创新政府管理方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地为甘肃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严格依法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施政行为,逐步使政务公开制度化、法制化。二是坚持全面真实的原则。凡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向社会和公众公开的必须公开;公开的内容要准确可信,办事的结果要依据充分,经得起检验。三是坚持及时便民的原则。将人民群众最关注的事项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保证公众方便、快捷地知情办事。四是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不搞形式主义。
 
  (三)目标任务。构建高效廉洁的政务运行体系,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使政务公开成为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建设法治政府,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和工作效率;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乡镇、县区市政务公开要继续按照《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省委办发[2001]71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县级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省委办发[2002]55号)精神,进一步抓好巩固、规范和提高工作;市州、省级政务公开要全面推进抓普及,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学校、医院、水、电、气等公用事业单位,要全面实行办事公开制度。
 
  三、明确范围和内容,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一)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内容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所有事项都属于政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乡镇要全面公开贯彻中央有关农村工作政策,以及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筹资筹劳等情况。县区市、市州要重点公开本地区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府采购,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省政府各部门要重点公开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与总体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和实施,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扶贫项目审批,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品交易,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行政主体资格公告,公务员考试、录用情况,公共事业服务价格,其他涉及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等情况。各级政府部门对外要重点公开部门和机构的职责、执法或办事依据、申报文件要求、办事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受理投诉、群众意见的处理反馈等情况;对内要重点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人员考核、奖惩、任免、外出考察以及财务收支等情况。
 
  各级政府要不断适应形势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要,从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特别要抓好医疗卫生、食品安全、上学就业、提干招生、财务收支、工程招投标、旧城拆迁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热点难点问题的公开,让群众知情,接受社会监督。
 
  (二)围绕目标任务,着力推进4项工作。一是编制政务公开目录。依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定,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和“谁行使、谁清理”的要求,采取按操作程序自下而上排查和按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确定的部门职责自上而下进行梳理相结合的方式,对审核确认的行政权力,按照职权分类进行登记,逐项列明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承办处室等,编制职权目录,对部门行使的行政权力进行明确和规范。各级政府要理清行政职权的详细内容,依法确定职权范围,分级编制公开目录,为全省政务公开向纵深推进奠定基础。二是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乡镇、县区市、市州、省要逐级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实现权力阳光运行。乡镇政府要有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代理服务固定场所;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符合所属行政审批事项进驻需要的政务服务中心,建立和完善政务网络系统,逐步通过网络全面公开行政许可设置依据、实施过程和办理结果。已建立运行的政务服务机构要通过积极探索和实践,抓好规范和完善工作;未建和正在筹建的要统筹规划,注重实效。三是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与计算机技术,实现组织机构、工作流程及信息资源的优化组合,为公众提供全方位、优质、高效、规范、透明的服务。县以上政府要加快政府网站建设,积极推进电子政务,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范围。四是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今、明两年内,要在进一步完善省级新闻发布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省政府各部门和市州政府新闻发布(或发言人)制度,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工作管理体制,健全新闻发布工作机制,规范新闻发布的形式和内容,确保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和重要事项的办理情况能定期予以发布,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落实情况能及时予以通报。
 
  同时,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要积极创新政务公开的途径和形式,满足不同阶层公众的办事需求。继续坚持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窗口式办公、电子触摸屏、公开办事指南、政务公开栏以及新闻媒体等载体,扩大公开的覆盖面,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长效机制
 
  (一)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对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采取各种形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暂时不宜公开的,应报上级机关备案并说明理由。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根据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某些具体政务事项的权力,并及时作出对申请事项在规定期限内是否公开的答复。
 
  (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组织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及时,公开的程序是否符合法规制度等进行评议,接受群众监督。
 
  (三)完善政务公开规范运行的各项保障制度。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调研和总结,逐步制定和完善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务公开保障制度,为政务公开立法工作创造条件。
 
  (四)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机制。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对违反政务、厂务、村务公开规定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进一步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对不积极履行政务公开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五、加强领导,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实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的推进和落实,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厅(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及其常设办事机构。省政府办公厅设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处理全省政务公开日常事务,指导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市州、县区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统一设在政府办公厅(室),为常设工作机构,市州政府副秘书长、县区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设专职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要逐步理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关系,在政务服务中心人员编制、办公场地和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实行垂直领导和双重领导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本系统的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行政机关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定期考评检查并向社会公布。
 
  各级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统筹安排和谋划,结合实际分类指导,加强对本级和下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的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政府督查部门要根据政务公开的重点、难点工作,及时进行督查,及时解决问题。各级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推进政务公开的总体部署、规定和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抓好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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