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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公文写作(六)决议和决定
2012-05-25  

一、决议

决议是经过会议讨论通过,要求贯彻执行重要决策事项时使用的公文文种。

(一)决议的特点

1.权威性

决议是经过会议讨论通过才能生效,并由领导机关发布的,是领导机关意志的反映。决议的内容事关重要决策事项,一经公布,必须坚决执行。

2.指导性

决议表述的观点和对事项的评价都具有指导意义。

(二)决议的分类

决议一般分为公布性决议、批准性决议和阐述性决议三种类型。

公布性决议是为公布某种法规、提案而写作的决议;

批准性决议系为肯定或否定某种议案的文件;

阐述性决议是对某些重大结论的具体内容加以展开阐述的文件。

(三)决议的写法

决议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1.首部。包括标题和成文时间两个项目。

(1)标题。决议的标题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或会议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另一种是事由和文种构成。

(2)成文时间。即决议正式通过的日期。一般放在标题下,在小括号内注明会议名称及通过时间,也可只写年月日。

2.正文。由决议根据、决议事项和结语三部分组成。

(1)决议缘由:一般简要说明有关会议审议决议涉及事项的情况,陈述作出决议的原因、根据、背景、目的或意义。

(2)决议事项:写明会议通过的决议事项,或会议对有关文件、事项作出的评价、决定,或对有关工作做出的部署安排和要求、措施。

(3)结语:一般紧扣决议事项有针对性地提出希望、号召和执行要求。有的决议可不单列这部分。

3.写作要求:

(1)首先吃透会议精神,了解会议的背景、形势;理解会议的主旨,掌握会议肯定性的意见及其他不同意见及要求,知晓会议决策的多种状态及其中的最佳方案。

(2)要注意成文的时效性。

(3)写法上要注意做到叙议结合,定位准确,评价恰当,切忌纠缠细节。要富于逻辑力量,激发人们执行决议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决定

决定是对重要事项、重要问题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决策、安排及规定时使用的指导性、指挥性公务文书。

(一)决定的分类

从决定的作用和目的划分,有知照性决定和指挥性决定。

1.知照性决定

知照性决定最突出的特点是,除当事者(单位或个人)外,一般只要求下属单位和有关人员知道,不要求下属单位及有关人员承办和贯彻执行,有些决定在末尾有号召性语言,但没有执行的具体意见和要求,也属知照性决定。常用的知照性决定有:表彰决定、处分决定、机构设置的决定、人事决定和具体事项的决定等。这些决定在写作方法上要求开门见山,直陈直述,篇段合一或只写两三个自然段;不分条目,篇幅简短,结构严谨,层次分明,文字精练,语言规范,表述准确。

2.指挥性决定

指挥性决定最突出的特点是:需下属单位和有关人员承办和坚决贯彻执行。常用的指挥性决定有:规定性、规范性决定,指导性、指示性决定,处理问题的决定和重要行动的决定。指挥性决定一般篇幅较长,说理透彻,措施具体,也有篇幅简短的,均具有指令性和指导作用。

(二)决定的写法

决定的结构一般由标题、正文、发文机关、成文日期等几部分组成。

1.标题。通常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组成。

2.正文。决定的正文可采用分条列项式、篇段全一式或分段式的结构方法。无论采用哪种结构形式,都要写明两项内容:一是决定的根据,二是决定的内容。

3.发文机关。即落款,写明机关全称或法定简称。

4.成文日期。写明年月日。

5.写作要求

(1)既要了解历史,掌握政策的连续性,又要了解现实,掌握有关现实情况,并进行分析,抓住问题的实质和焦点,作出切合实际的判断和决策。

(2)要把握决定的结构形式,根据不同类型的决定,恰当地运用适宜的结构形式。

(3)做到该详则详,该略则略,详略得当。

三、决议和决定的区分

(一)从制作程序上区分

“决议”须经某一级机关或组织机构的法定会议对某一议题进行集体讨论,经表决通过,然后形成正式文件,并以会议的名义公布。而“决定”却不一定经过法定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它既可以是某种会议讨论研究的成果,形成正式文件予以公布,也可由各级领导机关直接制作并予以公布。

因此,可以认定,凡未经有关法定会议讨论通过这一程序,而是以领导机关的名义发布的议决性文件,就只能使用“决定”。

(二)从作用上区分

“决议”一律要求下级机关执行。而“决定”只有“部署性决定”才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宣告性决定”只起知照性作用,一般不要求下级机关执行。

(三)从内容上区分

1.在会议讨论通过的前提下,凡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履行法定的权力,强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的,用“决定”。若只是简要地表示肯定或否定的意见,履行法律程序,指导有关部门遵照办理的,用“决议”。

2.由会议或领导机关直接制定发布行政法规,用“决定”。由会议审议批准某项议案、重要报告、法规,用“决议”,所审议批准的条文作为“决议”的附件。

3.授予荣誉称号或给予处分,用“决定”。

(四)从写法上区分

1.公布性决议、批准性决议一般写得比较简要、笼统。阐述性决议除指出指令性意见外,还要对决议事项本身的有关问题作若干必要的论述或说明,即作一些理论上的阐述。

2.“决定”的写法与“决议”大不相同,它不多说理论上的道理,而往往着重提出开展某项工作的步骤、措施、要求等。“决定”要求写得明确、具体一些,措施也更落实,行政约束力强,可以直接成为下级机关行动的准则。而“决议”往往写得比较概括,原则性条文多,下级机关在贯彻执行时,多数还要根据“决议”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或实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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